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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亳州市出台规定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

发布时间: 2022-02-10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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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《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与建设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运输与处理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,以立法的刚性,推进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法治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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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办法》要求市、县(区)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加快建立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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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乡镇、街道以及村居(社区)要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,招募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,实施垃圾桶边值守或者巡回检查,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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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办法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,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作机制,明确了城市管理、发展改革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、商务、机关事务、教育、卫健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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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办法》规定了相关单位、个人以及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置各环节的主体责任,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责任,收运处理企业、以及各级主管部门、各职能部门对其行政区域与职责范围内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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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办法》还要求,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处置设施的布局、用地和规模,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。从事城市新区开发、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,以及车站、码头、旅游景点、公园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、经营性娱乐场所、商场等公共设施、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,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。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,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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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办法》指出,在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方面,鼓励使用可循环、易回收、可降解的产品。餐饮、娱乐、宾馆等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。逐步推行净菜上市、洁净农副产品进城。对生活垃圾,按照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,实施分类管理。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、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进行管理,不得混入生活垃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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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办法》还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违章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,有关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,依法给予政务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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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标题:亳州市出台规定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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